龚天平教授赴上海参加“第19次中韩伦理学学术研讨会暨第五次全国经济伦理学学术研讨会”

发布者:毛丹丹发布时间:2011-04-20

       以“经济伦理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第19次中韩伦理学学术研讨会暨第五次全国经济伦理学学术研讨会”于2011年4月15日至17日在上海师范大学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伦理学会、上海市伦理学会主办,上海师范大学经济伦理研究中心具体承办,得到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市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大力支持。来自韩国各大学的31位学者和中国各大学及科研机构的近100位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中国伦理学会会长万俊人教授、韩国国民伦理学会会长金荣泰教授也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在大会作主题发言。本次学术研讨会以文会友,与会者均需提供论文。会议收到论文130余篇,涉及“公平正义与社会发展”、“企业伦理与社会发展”、“消费伦理与生态文明”、“东亚文化与社会发展”等选题。



公司哲学系龚天平教授应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并在第三小组即“消费伦理与生态文明”分组讨论时作了“生态文明的伦理意蕴”的重点发言。其基本观点是:“生态文明”是一个意蕴深远的范畴,伦理意境是其一。但有很多学者理解生态文明时仅仅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进行,认为建设生态文明只要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和解”就达成了。他认为这是必要的,但又是很不充分的。建设生态文明当然首先要求得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解,但是,如果我们把生态文明当作一个我们迫切期盼达到的一个时代和社会的整体状态,综合地看待它,就会发现生态文明其实又是指“文明生态”,即整个文明的和谐圆融、良性持存、全面发展的状态。作为一种整体状态的文明,生态文明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这四种关系的进步程度。生态文明就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的文明。所以,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我身心这四种关系的和谐生态的文明。它蕴含着人尊重自然、管理自然、保护环境等自然道德的根基,人尊重他人、宽容他人、与他人合作等人际伦理要求,社会尊重个人、个人认同接纳并融入社会等社会伦理精神,个体自尊、自律等自我伦理价值。其发言引起了许多与会学者的兴趣,并与其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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