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湖北省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2-24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二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鄂教高函〔2011〕5号】的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拟开展第二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产业计划”)项目的遴选工作。按照文件的工作部署,学校决定组织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以服务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产业行业需求为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引导高等学校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相关产业高素质专门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水平、办出特色,促进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湖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面向专业
    申报项目必须是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以及区域内重点产业的相关专业,特别是与电子信息、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纺织、装备制造业、船舶、轻工和物流业等十个支柱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经过第一批遴选后,车辆工程、旅游管理、生物工程及生物技术等本科专业,旅游管理、生物制药技术等专科专业本批不再申报。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专业培养目标明确,直接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专门人才;专业办学条件优良,能满足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
    2、与省内有关行业、企业联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工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共同开发课程,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共建双师结构教师队伍。
    3、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订单(定向)培养,毕业生主要在省内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中的相关企业、单位就业。
    四、申报时间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专业实际,联合行业、企业积极参加“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填写《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一式10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11年3月7日前报教务部教学研究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范丽萍  袁文娜   电话:88385011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二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
    附件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


                               教   务   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申报第二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doc
附件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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